一张“开放式许可协议”震惊微软全国新型盗版第一案审结璞萱 严剑漪 卢文婷
明明购买了微软公司的一批软件,却不料售后咨询时微软说“没有订购过”,明明手里有一份正宗的《微软开放式许可协议》,却被告知手里的“正版”原来是盗版。购买单位莫名惊诧,微软也紧急进行调查,这起新型盗版案的“始作俑者”徐某、姜某终于落网。
2008年7月14日,浦东新区法院就被告人徐某、姜某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姜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14.45万元;徐、姜违法所得29.4409万元全部退赔微软公司。
正宗协议书上的“空白”引发发财大梦
现年35岁的徐某大学毕业后先后在诸多科技公司工作,最后进入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担任软件销售员,长城公司是微软公司在中国的总代理,业内非常有名。
2006年7月,徐得知英特儿营养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儿公司)需要购买一批包括”Windows XP”、“Office 2003 Win32
ChnSimp OLP NL”在内的7种微软公司出品的软件共339套,总价值近人民币40万元。
“我非常熟悉微软公司销售软件的操作流程,微软公司销售的软件实质上只是一张纸质的允许用户使用微软软件的开放式许可协议,”徐事后向警方交代,“我只要购买一种型号的软件就可以了,然后在收到的《软件许可协议》下方空白处把其它型号软件加上去就行。”
于是,徐立即找到好友姜某,徐和姜曾于2001年共同合资开办过上海成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天公司),后由于经营不善,徐离开了公司,留下姜一人经营。徐将自己的计谋告知姜,并且保证”不要紧的,我有这些软件的批量许可密码,客户收到后可以正常安装使用的,肯定没问题。”
“买”一套“添”六套非法获利29万余元
合谋之后,徐联系了长城公司之下的一家金牌代理商,谈妥了购买的软件类型和价格,然后由姜以成天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买卖合同书,并以78591元的价格购买了“Windows
XP”软件67套。
2006年8月,姜收到微软公司的《开放式许可协议》,徐、姜两人小心翼翼地拆开密封条,然后将英特儿公司需要的另外6种软件型号、套数进行电脑排版,最终打印在许可协议的下方空白处,于是,一张真协议书成了一张“几无差异”的“假协议书”。
为怕事情败露,姜又找到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上海爱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芬公司),通过爱芬公司将软件销售给另一家道宁公司,最后由道宁公司销售给英特儿公司,徐、姜两人从中牟利29万余元,徐分得其中的15万元,余款由姜分得。
机关算尽“东窗事发”
如徐所说的,英特儿公司购买软件之后立即予以安装使用,软件运行毫无问题。2006年10月,英特儿公司由于一些技术问题拨打了微软公司的咨询电话,却被告知自己只订购了“Windows
XP”一种软件。心急火燎的英特儿公司立即登陆微软网站进行查询,发现情况属实,便立即联系了销售方。
徐和姜得知了这一情况,又心生一计,以英特儿公司的名义向微软的两家金牌代理商预订了其余六种软件,如此一来,微软公司的数据库里出现了客户英特儿公司的资料,英特儿公司自然可以在微软公司的网站上查询到自己“购买”上述软件的信息。果然如此操作下,再次上网核查后的英特儿公司相信了“微软公司漏输信息”的说法,徐和姜随即又退订了六种软件。
然而事与愿违,2007年4月英特儿公司再次上网查询,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旁出现退订标号,英特儿公司向微软投诉。2007年12月,公安机关在接到微软公司报案调查后,将姜某逮捕,后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微软惊讶“作案手法极其隐蔽”
“几经代理商之手向微软公司下订单,同时为骗取用户信任,通过先下订单再退单的方式,使用户可以在某段特定时间看到所谓的‘销售记录’,要不是用户后来重新登陆微软公司网站发现自己的采购记录与之前有异从而找到微软公司核查,这样隐蔽的犯罪手法很难被主动发现。”微软公司对徐、姜二人的新型盗版手法“深恶痛绝”,并指出“此种行为若被复制,很容易使整个软件行业面临被侵犯的可能性。”
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姜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考虑到徐具有自首情节,徐、姜均自愿认罪,交代态度较好,并在案发后均积极退出违法所得,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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